新疆医科大学的前身新疆医学院,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54年7月,新疆医学院开工建设,在党中央关怀下,中央卫生部先后从北京、上海、山东、江苏、辽宁等15个省市抽调上百名教学、医疗、管理干部支援建设。1956年10月,新疆医学院开始招生。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2016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学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2个主校区,下设18个院(部),有9所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7所非隶属临床医学院。另有18所教学医院,95所实习医院,45所专业实习基地。
学校专任教师1703人,其中博士、硕士学位1523人,占比89.43%;高级职称924人,占比54.26%。博士生导师515人,硕士生导师1575人。
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9人、教学能手18人。5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1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共产党员”2人,“全国劳动模范”4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0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
学校所辖9所直属附属医院,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疾病救治和新疆、周边国家特高发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全疆医疗系统主力军优势,形成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疗资源集群,为“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合作,与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建立了全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等30余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格鲁吉亚、法国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60所大学、医疗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七)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八)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中国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二、引进对象
(一)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路,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三)学科拔尖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能够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四)学科骨干。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青年杰出人才。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学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
(六)青年优秀人才。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青年学者。
三、人才待遇
(一)薪酬待遇
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绩效、年终绩效、住房补贴及科研工作经费等。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学术骨干及以上层次人才、英才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二)职称评聘
如已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审核认定且符合学校要求的,予以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团队建设
符合条件者可聘为研究生导师,在博士后招聘、研究生招收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
积极推荐引进人才申报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和教学科研项目,根据人才实际需求予以配套支持。
(五)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团队建设、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四、人才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邮箱报名
(1)网上报名
①登录新疆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s://zhaopin.xjmu.edu.cn,建议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浏览器)注册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②须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论文、著作、项目、专利、获奖等)。
(2)邮箱报名
①符合专业需求的博士毕业生均可投递简历,采取绿色通道报名,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②下载并填写《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
③按要求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xjmursc@163.com),命名为:“新疆医科大学-申请单位-所学专业-姓名”。
(二)引进流程
1.初审与考核
各引进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与筛选,通过初审者,由引进单位组织试讲、面试等专业考核;
2.校级面试
通过单位考核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符合相应层次的,可进行层次认定。面试及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试工(含试工考核)
应聘者在引进单位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为5个工作日。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工属于招聘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将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含试工考核)×30%。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体检
(1)组织与标准
由新疆医科大学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医院由学校确定并于体检前通知;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提前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2)体检纪律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伪造、涂改体检材料,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结果处理与复检
①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闱下一环节。
②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新疆医科大学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新疆医科大学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检一次,结果为最终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
③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四)公示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应聘用人员提请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咨询电话
人事处:0991-2110072(薛老师)
报名系统技术服务咨询电话:18120577812(王老师)
电子邮箱:xjmursc@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邮政编码:830017)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110029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新疆医科大学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2.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
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8月)
4.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3年9月)
5.报名系统操作手册
新疆医科大学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