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精神,经2023年2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我校保留以下四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予以公示。
1.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2.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3.新疆伊宁卫生学校
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单位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话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168号
邮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4361372、4361373
新疆医科大学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