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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召开《新疆医科大学废弃物管理办法》论证会

发布日期:2017-07-21  点击量:

 

2017年7月17日上午在中心实验室一楼学术厅,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召开督导办、相关学院共13名专家参加的对学校即将颁布实施的《新疆医科大学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论证会。

论证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达丽副处长主持,她首先对本次论证会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她讲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由原教学科研条件保障中心更名。实验室管理科职能是由教务处划归而来。根据自治区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为了规范我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使我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有章可循。我处在原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修(制)订和补充完善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今天我们提交专家论证的《新疆医科大学废弃物管理办法》,是基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的需要,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的管理要求,希望专家们根据我校的实验室的现状,对本《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请予以审议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家们首先对《新疆医科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根据本办法的条款逐一进行了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具有可行性。专家们建议实验室的安全及废弃物的管理,学校应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制度,在源头上应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力度,使专人专管,改善实验室存放废弃物的环境要求。部分条款流程应进一步明确,处置环节流程需进一步细化同时对部分条款提出来更改的措施和办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学校批准后正式颁布予以实施